《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论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显著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根据省政府批复的《福建省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6月27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编制印发了《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闽江流域是国家南方地区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和东南部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地,对保障全国和全省的生态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闽江流域也存在着诸如生态空间管控薄弱、污染防治能力不足、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薄弱等问题。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将闽江流域纳入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于2018年6月22日批复《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快推动工程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等省直有关部门立即启动起草工作,将“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作为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围绕国家下达的绩效目标,结合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进一步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分工,形成《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攻坚方案》两次征求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以及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并经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二、重要意义

《攻坚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全流域整体规划、系统保护、上下联动、要素协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键突破、持续共享”的思路,在闽江流域范围内的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坚持“污染减排、环境增容”两手发力,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不断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将闽江流域生态产业化与扶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融合,努力实现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

经过三年努力,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三、重点工作

《攻坚方案》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围绕确保目标指标的可达,提出五项重点工作:

()优化空间格局,加强流域源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施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并建立流域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培育发展与功能区定位相适宜的产业,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推进闽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倒逼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强化污染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生活污染整治,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农业污染整治,严格防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污染;实施闽江口综合治理,统筹陆海污染整治

()加强保护修复,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小水电站绿色发展;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控水平: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强化,提高闽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效率;综合监管实力进一步提升,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现代化;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四、保障措施

《攻坚方案》就如何有序推进工作,在部门分工上与《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相衔接,并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打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定期跟踪调度并督促推进项目建设;三是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四是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强化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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