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7月1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5号),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在养禁食野生动物损失补偿标准、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分类处置方案,落实补偿经费。7月25日起,对全市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进行了摸排调查。8月3日,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全国人大有决议,疫情防控有需要,问题敏感,有政策、有规定、有时限要求,一定要落实好。8月3日至6日,组织全市相关专家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进行了考察学习。8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会议。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市林业局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威海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政策统一。由市级统一制定退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

(二)分级负责,区市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区市级负责、市级督办的工作机制。

(三)分批补偿,科学处置。在补偿程序启动前帮助人工繁育主体将需要纳入补偿范围的在养野生动物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实行分批补偿。

第二部分,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五种在养陆生野生动物补偿范围。

(二)补偿批次。对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

(三)补偿标准。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成体或幼崽进行补偿。

(四)补偿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

(一)核实数据。核实全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数质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等情况。

(二)落实补偿。组织对全市需要补偿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进行登记造册,争取财政资金补偿到位。

(三)处置动物。分为野外放归、转非食用合法用途、收容饲养和调配和无害处处理等四种处置方式。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

(二)强化属地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社会稳定责任,确保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力推进转产转型。精准引导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特别是贫困户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转产转型,确保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做好宣传引导。做好从业主体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补偿等政策的解释说明,

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防范苗头性问题演变成群体性事件,防范串联聚集影响社会稳定。

(五)加强人员防护。切实加强工作人员防护,进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使用专门的防护用具、处置工具、器材和设备,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六)加强调度指导。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和反映推进工作中存在问题,促进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部分,威海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第一批退出补偿指导标准

对13种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第一批退出补偿指导标准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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