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号: 11340000MB1691587J/201808-00001 主题分类: 意见,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18-08-10 17:40
发文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10 17:40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称: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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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

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增强我省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将质量强省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省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智能化、消费友好的中高端产品供给大幅增加,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安徽制造、安徽建造、安徽服务、安徽品牌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名牌产品、工程精品和服务品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社会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大中型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

——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价值链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服务业进一步向专业化、精细化、高品质方向发展,以技术、标准、技能、知识等为要素的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逐步提升。

——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市、县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更加清晰合理,区域特色资源、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充分显现,承接产业转移与质量品牌升级同步推进,形成一批特色小镇和区域质量品牌,建立全省区域经济互联互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新格局。

——质量基础设施健全完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形成省市县三级层次分明、系统完整、运行高效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支撑更加有力。力争实现设区市国家级检测中心建设和县(市)省级检测中心建设全覆盖,鼓励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二、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三)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土地修复力度,推进种养殖清洁化生产,强化投入品管控,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完善种子质量检验制度,严格落实种用标准。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业,建立完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检测、监管服务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推进行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安徽好粮油行动计划,打造一批统一标识的高品质、高附加值皖农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强化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带动提升内销农产品质量。(省农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全省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促进特色方便食品和速冻食品快速发展、绿色粮油产品供给和奶业优质安全发展。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鼓励企业通过研发创新提升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加快全省监管方式创新,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范。加快推进新版《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等标准研究制发实施工作,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维护进出口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委、省粮食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

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一批“三品”示范企业,培育一批“技术领先、质量上乘、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显著”的安徽工业精品和名牌产品。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巩固提升家电等传统产业优势地位,实现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品领域研发能力,提高关键元器件制造能力,定期筛选发布消费创新品牌,引领消费升级。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味性,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增加失能群体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富有安徽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的多样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牵头,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加快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通过产业计量测试技术应用和推广现代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关键基础材料产品性能。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基础件、现代农机和智能装备、核能装备、大科学装置等产业,加快培育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增强安徽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全面提升安徽制造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制造业推广高精度、自动化、数字化生产,推行绿色制造、精细管理、清洁生产,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矿,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

加强全省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采、冶炼、加工一体化基地,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成品油贸易质量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保证供给质量。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等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石墨烯、陶铝等前沿新材料布局,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核心产品,尽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努力融入高端制造业采购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科学化、标准化地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供热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加快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设备监理,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重大设备质量。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发挥钢结构桥梁性能优势,推广钢箱梁、钢桁梁、钢混组合梁等钢结构桥梁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建成功能完备、结构优化、优质高效的现代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养老、家政、健康、医疗等服务一体化发展,完善各项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智慧养老院,支持家政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实施餐饮业提升工程,推广现代餐饮经营模式。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命名和“旅游服务质量江淮行”活动,发布年度旅游诚信品质榜单。推动传统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研学并重转变,提升全省旅游、体育、休闲、文化等服务业的国际化、信息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专业化发展。增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保障能力,构建覆盖全省的创新、高效、绿色现代化物流体系,增强物流服务时效,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规制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各类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扩容增效,建设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鼓励其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支撑引领三次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合肥铁路办事处、民航安徽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一网办理“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供给水平。构建全省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精细化、基层服务品牌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实施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等服务质量,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鼓励创造优秀文化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推进基层综合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推动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示范企业等建设。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国内外多边互认,积极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国际合作中贡献安徽力量,展示安徽形象。(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破除质量提升瓶颈

(十一)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实施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我省建材、家电、液晶显示器等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方法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使重点实物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环境适应性、使用寿命等指标保持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标准供给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快发展团体标准。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我省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动我省在核聚变、量子通讯、语音技术、智能机器人等领域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销往国内外市场产品的质量差距。进一步发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导向作用,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推动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的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在地方科技计划中设立专项,加强本区域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积极性。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探索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安徽质量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鼓励企业优化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工效学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鼓励大中企业将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向供应链的两端延伸,实现全产业链升级。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加强培训,分类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深入实施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组织、人物、教育、文化示范行动,开展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推广质量标杆企业成功经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全国质量标杆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全面质量监管

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做好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提高产品安全、环保、可靠性等要求和标准。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质量品牌升级

深入实施安徽品牌发展战略,以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为引领,培育和遴选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分类指导,推进安徽品牌国际化。认真落实国家地理标志、原产地、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品牌保护制度,培育安徽百年老店品牌。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带动高质量大品牌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品牌经济比重不断提升。开展品牌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研究以及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年度调查,权威发布安徽品牌排行榜。搭建品牌展示、推介公共服务平台,推出一批安徽知名品牌,提高安徽品牌市场占有率。(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质量全民共治机制

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公开产品、工程和服务标准,严格落实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团体作用,鼓励社会第三方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性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举报维权、监督投诉各种渠道,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综合质量监管平台,加大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将省市县三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成满足我省质量安全监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立现代先进计量社会公用标准体系,到2020年,全省拥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000个,其中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50个。加快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标准化+”行动,推进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合格评定工作体系,努力扩大全省法人组织的认证覆盖面。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争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加强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安徽)、国家新能源汽车储供能产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价实验室等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培训咨询等能力,提高质量管理、计量测试、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公共技术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机制,推进我省大宗出口商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及时向企业通报和解读国外新技术法规和标准,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

(十九)加强质量制度建设

全面梳理质量法规规章,加强质量促进的立法工作,推进质量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加大质量普法宣传力度,完善质量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探索建立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发布质量诚信报告,健全质量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不断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积极开展“一企一证”改革。(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标准和范围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实行加计扣除。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探索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鼓励以品牌为纽带实施并购重组。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切实把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支持优质民口企业进入军事供应链体系,拓宽企业质量发展空间。(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广泛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质量相关专业,加强专业课程建设。针对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依托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千人赴港培训计划、非公企业人才培训等人才培训项目,有重点的对质量专业技术人才、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开展培训。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引进力度,培养我省质量品牌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社会的质量教育培训,鼓励支持质量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打造政府质量监管、企业质量管理、社会质量服务、院校质量研究等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作用,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等牵头,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研究编制质量强省战略纲要,明确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安徽制造向安徽创造、安徽产品向安徽品牌转变,加快推进安徽质量品牌升级。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各类质量品牌、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和质量升级同步推进、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升级同步发展的安徽经验。(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研究质量强省战略、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决定质量政策措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健全省质量工作领导体制,将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加强对全省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重点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省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县(市、区)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二十四)狠抓督察考核

探索建立省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符合新发展理念、推动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报道各地各领域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安徽质量故事,推介安徽质量品牌,塑造安徽质量形象。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从传统徽商诚实守信文化和现代安徽创新文化中汲取营养,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通过开展“中国品牌日”宣传周、质量月等系列活动,营造党委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安徽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省质监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明办、省政府新闻办、团省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推动质量提升具体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要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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