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一、文件名称:《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2020年试行纸质报到证与电子报到证并行模式,为毕业生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同时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纸质报到证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打印;2021年将全面推行电子报到证。
三、政策适用人群
2020年及以后高校毕业生。
四、毕业生离校后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
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应当在报到期限(三个月)内,在“信息网”上办理实名登记等手续。
(二)调整改派
毕业生离校后因就业单位信息变动需要变更报到证记载信息内容的,称为调整改派,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和离校时已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可通过“信息网”“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三)调整改派的审核权限
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后回户籍地的,由户籍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托管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办理。
(四)报到证遗失补发
2020届及以后毕业生(含结业生)的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遗失后,不再办理补发手续。
(五)放弃升学办理报到证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放弃升学后提出就业申请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补发升学前学历的报到证。
(六)结业生办理报到证
为结业生签发电子报到证,应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字样。结业生考试考核合格,经院校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换发报到证。
(七)延期毕业办理报到证
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不毕业的,不签发报到证。后经院校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补发报到证。
(八)报到证记载信息的修改
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后,报到证的有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修改。
(九)户口迁移与落户
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时,可用电子报到证代替纸质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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