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质量及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我委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规定,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简称审查机构)进行重新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审查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并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一类、二类审查机构注册资金分别不少于300万元、100万元。

(二)审查人员配置符合以下要求。

1.审查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专职工作的

审查人员要求见附表1。

2.审查机构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要求见附表2、附表3。

3.审查机构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一类、二类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分别不少于7人、4人。审查机构从事建筑信息模型(BIM)审查的,应为主导专业审查人员,且数量不少于2人。

4.聘用兼职工作审查人员的,其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在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社保应由本审查机构缴纳。

(三)审查人员应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管理本科及以上的学历。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超过70岁,60岁以上的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四)一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二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

审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未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处理;未因扰乱市场行为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对已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审查人员,近一年内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通过认定。

(六)住建部令第13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4)及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2020~2022年度工作的自查报告(含开展程序性审查,审查质量,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情况,以及市场行为规范情况等方面)。

2.营业执照及审查机构认定书复印件。

3.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4.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应提供原件查验)、《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5)及电子文档。

5.审查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打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6.《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中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审查为本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勘察设计为施工图复印件)。

以上纸件材料按A4规格,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册装订;附件材料须制作封面,封面注明:审查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时间:从下发通知之日起即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市住房城乡建委(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政务大厅4楼12号窗口。

(三)审查与认定:本次认定工作将参考2020年~2022年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结果,作为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后,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换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将审查机构名录上报住建部备案。

(四)原审查机构认定书2022年12月31日到期,受疫情影响,其审查资格延续至本次审查机构认定完成前继续有效。本次审查机构认定完成后,原审查机构认定书自动失效,在领取新证时统一送市住房城乡建委注销。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一、二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配置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配置表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配置表

      4.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

      5.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刘蔚、李俊杰;联系电话:023-63676222、023-6367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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