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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忠府办发〔201989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忠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30
忠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依据
沼气是一种清洁的生物质能源,但它又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农村户用沼气池、养殖场沼气工程及各类沼气工程在修建、维护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与农村沼气有关联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严格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处理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乡镇(街道)为主,实行党政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
(四)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做好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加强安全宣传,预防措施落实和工程运行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五)反应及时,果断处置。出现农村沼气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 组织体系

忠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组织组成。
第四条县级应急组织成立忠县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忠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农业农村委主任任总指挥,成员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一)指挥部工作职责
1. 根据沼气安全事故发展形势,判断紧急状态,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
2. 对实施沼气项目建设的乡镇(街道)及沼气用户,进行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3. 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忠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委分管农能办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 掌握全县沼气建设与运行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2. 按照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 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
4. 向县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 协同有关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6.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沼气安全事故原因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协助事故原因调查、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沼气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拟定城镇(含农村聚居点)、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拟定农村户用沼气和各类沼气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应急组织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乡镇(街道)内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相应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保证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乡镇(街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七条村级应急组织要会同沼气技术员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全村(社区)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第八条 预防机制
(一)建立政府部门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社会参与救助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
(二)充分利用110120119和公用电话、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覆盖面广、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三)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科技下乡和发放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建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督导,县农能办、各乡镇(街道)定期检查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沼气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有关单位预测到可能发生沼气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各级农村能源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复核确认、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第十条 沼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委报告并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造成人员死亡或危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较大沼气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委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未造成人员死亡或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沼气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应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报。
第十二条 沼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预案自动启动。
各乡镇(街道)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事故动态,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请求。
(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困难救济及灾后重建工作。
(三)迅速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按照当地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五条 应急保障
(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和修订完善,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二)根据农村沼气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对村干部、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各乡镇(街道)及县农业农村委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组织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二)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者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十九条本预案由忠县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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