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快报> 数据 >详情

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动“十三五”时期我省文化繁荣发展,努力建成文化强省,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文化的范畴,主要指省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全省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事业,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非遗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领域的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网络文化和数字文化服务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创意设计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门类,文化遗产保护,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等领域。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从文化大省迈向文化强省的跨越期,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文化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促进“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艺术创作取得丰硕成果,有近百部(个)优秀作品在国内外重大艺术评比中取得佳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颁布实施,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稳步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步,浙江音乐学院建成投用,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正在推进,全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全面实现免费开放;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我省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省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重要成果,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和大运河(浙江段)先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我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数量连续四批位居各省(区、市)首位;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文化产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成效显著,我省已与15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文化交流活动,其中,浙江交响乐团赴巴西参加庆祝中国和巴西建交40周年庆典系列活动,得到了习近平主席的高度评价;文化人才培养工作形成体系,大力推进各类文艺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十二五”时期浙江文化持续快速发展,为“十三五”文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我省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从总体看,文化建设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从国际看,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达到新高度,国际地位不断提升,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华文化的国际吸引力和影响力将进一步扩大,浙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更多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从国内看,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文化强国建设持续推进,一系列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动力转换,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将有效破解发展束缚,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越来越广泛,为文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从省内看,我省将处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努力建成文化强省的攻坚时期,文化对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将成为重要任务。从文化发展走向看,文化与其它行业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高新科技的日益发展,导致文化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面临深刻变革,给文化发展带来巨大空间。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文化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文化产品和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不适应,广受欢迎的精品力作还不多,文化产品的数量质量有待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还不适应,存在一定程度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人群差别,统筹协调发展能力有待增强;文化产业的实力、竞争力与浙江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适应,文化外贸发展相对滞后,对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有待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与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还不适应,抢救保护任务依然繁重,合理利用机制有待健全;文化治理能力与文化强省建设的需要还不适应,文化资源配置效率不够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文化发展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文化人才与文化快速发展还不适应,拔尖艺术人才匮乏,经营管理人才紧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要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律和本质特征,以法治的思维、改革的方法和创新的手段,补齐短板,加快发展,努力打造浙江文化升级版,加快建成文化强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浙江精神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完善文化治理体系、提升文化治理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浙江文化发展品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进一步扩大浙江文化影响力,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强省的作用,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大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公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2.坚持创新发展。适应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紧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步伐,加强文化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发展方式创新和文化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文化发展和传播空间。

3.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全省主要文化资源,整体推进文化各领域之间协调发展,着力推动文化建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协调发展,补齐文化各领域发展短板。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坚持绿色发展。树立“文化+”理念,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建设一批文化特色小镇,促进文化与其他领域深度融合,提高经济中的文化品质,提升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5.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走出去与走进去并举,兼收并蓄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积极推动浙江文化走出去,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格局,全面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6.坚持共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文化供给侧改革,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群众文化参与度,促进文化消费,推动文化发展成果共享,使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努力建成文化强省,文化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文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文化品质明显提升,浙江文化影响力明显扩大,基本建成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区、文化产业发展先行区、文化遗产保护模范区、优秀文化人才集聚区、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区,文化发展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发展示范区域。

——形成文化更加主动服务大局的局面。围绕中心更加紧密,服务大局更加有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有效,文化的功能与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精准供给水平显著提高,文化阵地覆盖率、文化资源利用率、文化服务普及率、社会力量参与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新的水平,初步实现均等化。

——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创作基地。精品创作力、人才培育力、市场营销力、品牌塑造力、政策推动力明显增强,艺术生产投资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有社会影响的精品力作数量明显增加,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和文化团队,建成长三角地区越剧传承发展的核心区域和全国越剧文化中心。

——建设具有浙江特色、优势明显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文化遗产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有效利用率和科技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保护优势、制度优势、利用优势进一步扩大,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构建结构合理、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着力优化布局、结构、产品、政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文化市场更加繁荣有序,文化科技支撑更加有力,文化消费持续扩大,文化产业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明显加大。

——创建多渠道、宽领域、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工作格局。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每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不断加大,浙江文化对外影响力持续扩大。

——形成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文化人才体系。艺术教育体系趋于完善,文化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基层文化队伍结构明显改善,推动实现人才数量多、人才类型多、育才手段多、招才方式多、用才平台多,使浙江成为富有创造活力的文化人才高地。

——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治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文化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文化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文化法治水平有效提升,形成浙江文化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

“十三五”浙江文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值

属性

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

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目标

市有五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和美术馆),

县有四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或展示场所)

约束性

农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家园建成率(%)

35和10

约束性

人均年观看文博展览、文艺表演(场次)

4.5

预期性

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或总藏量(册)

1或500000

约束性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市县(个)

20

约束性

全国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区创建

推出优秀原创作品(部)

100

预期性

年均全国性获奖奖项(个)

1

预期性

年均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个)

10

预期性

年均抢救地方戏曲传统剧目(部)

20

预期性

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先行区创建

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10

预期性

实施国家、省级文化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个)

45

预期性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个)

1

预期性

国家文化金融合作实验区(个)

1

预期性

文化服务贸易占文化走出去次数比重(%)

8

预期性

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模范区创建

新增世界文化遗产(处)

1

预期性

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博物馆总数的比重(%)

20

预期性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项)

1200

预期性

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增(个)

1

预期性

建设非遗主题小镇总数(个)

30

约束性

建设传统戏剧之乡总数(个)

50

约束性

全国优秀文化人才集聚区创建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

3500

预期性

打造优秀文化创新团队(个)

50

预期性

培养“浙江省文化厅优秀专家”(名)

100

预期性

培训基层文艺骨干人员(万人次)

10

约束性

培养和资助优秀青年创作、表演、管理人才(名)

300

约束性

全国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区创建

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单位(个)

150

预期性

政府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亿元)

5

约束性

新设立省级文化基金(个)

2

预期性

创建省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个)

30

预期性

培育文化志愿者品牌团队(个)

1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率先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合理,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更加多元,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均等化的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构建省级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为支撑和项目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需求,统筹规划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探索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公共文化“菜单式”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配齐工作人员,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不少于1-2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专栏1: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

1.省级重点项目:之江文化中心、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浙江省考古遗产展示园等。

2.市级重点项目:杭州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杭州美术馆、宁波市文化馆、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宁波市图书馆新馆、宁波市河海博物馆、温州市美术馆、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湖州市美术馆、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嘉兴美术馆、嘉兴市马家浜遗址公园(马家浜文化博物馆)、绍兴市美术馆、金华市美术馆、金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新馆、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衢州市图书馆、舟山市图书馆、台州市大剧院、台州市非遗馆、丽水市图书馆新馆等。

3.县级重点项目:余杭区文化艺术中心、北仑文化中心、平阳县文化艺术中心、德清“瓷之源”博物馆、长兴太湖博物馆、平湖市博物馆迁建、嘉善图书馆博物馆、嵊州市博物馆、义乌大剧院、义乌市博物馆新馆、义乌市美术馆、开化县“五馆合一”项目、临海市文化艺术中心、玉环博物馆图书馆新馆、遂昌县城市文化综合体、景宁山哈宫(畲族非遗馆)等。

出台政策:制订省级文化系统相关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专栏2:公共文化设施优化计划

1. 实现市有五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和美术馆),县有四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或展示场所)。

2.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性文化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特级站和一级站比例 1/3以上。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3-5万、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1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3.未设立文化礼堂的行政村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因地制宜配置器材的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建有“文化家园”,不具备条件的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中心。

4.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国家一级馆比例90%以上。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分馆。鼓励24小时自助图书馆建设。

5.建设一个全省图书馆共享、面积约3万平方米的储备书库。采用高密度自动仓储,由浙江图书馆承担管理职责,供全省范围内图书馆和读者共享利用,以满足全省性的文献储存保障和共享需求。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全省文化资源,破除制约资源流动的体制屏障,健全全省图书馆联盟、文化馆联盟、美术馆联盟、博物馆联盟等平台,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提升重点市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坚持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偏远地区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深化流动文化加油站、文化走亲、文化联动等形式多样的流动服务机制,把公共文化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优化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将外来务工人员文化供给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专栏3: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工程

1.“走亲下乡”项目。每年组织送演出下乡不少于1万场,送图书下乡不少于100万册次,送讲座、展览下乡不少于600场。组织开展“文化走亲”活动不少于500场。

2.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每个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化体育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少于2次。

3.公共文化机构公益服务项目。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分别举办免费展览不少于6次,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分别举办免费展览展示不少于4次。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1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

出台政策:制订促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政策。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发展。建设基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大数据中心,建立面向全省的文化资讯查询和文化服务交互信息平台。建设云环境下的公共文化智能服务系统,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场馆建成面向群众的、交互性的公共文化空间展示及应用服务平台。加快智慧文化社区建设,将丰富的数字文化资源传输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开展古籍数字化、珍贵文献影印出版工作。

专栏4: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计划

1.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2.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云客户端等微传播模式,与支付宝、腾讯、百度等各类平台、渠道加强合作。

3. 加强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整理出版全省专题古籍书目,形成《中华古籍总目·浙江卷》。建设全省古籍修复网络,扩大古籍基础修复工作面,培养高尖古籍修复人才,提高古籍修复实验室水平。开展碑帖、信札、舆图等古籍以外的历史文献普查工作,完成1949年前形成的文献普查,建立浙江历史文献数字资源数据库,建立浙江历史文献保护体系。

4.支持地方数字文化建设。重点支持杭州智慧文化服务平台、湖州“文化有请、专家有约”网络平台、嘉兴“互联网+”公共文化云平台、绍兴“百姓有约”网络平台、金华“金华文化”移动发布平台、衢州流动文化加油站网络服务平台、舟山“淘文化”、“定海文化超市”、台州“公共阅读+”等。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逐年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额度,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探索推进重大文化设施项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投资建设、提升改造、运营管理等,探索PPP等形式在文化设施运营管理中的创新应用。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引导、扶持和管理。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推广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有效开展全民阅读,营造学习社会。深化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机制,深化精神家园建设。继续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和省级文化强镇、省级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工作。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地方戏曲保护特色地区等项目。推出一批代表浙江水平、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佳作和具有浙江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持湖州“文化街景”、绍兴水乡文化景观带、丽水“生态文化绿廊”等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建设。

专栏5:农村文化礼堂提升计划

1.年均建成1000家,全省建成文化礼堂10000家,占全省行政村总数35%左右。

2.完善人才队伍、内容供给、运行保障三大机制,加强文化礼堂品牌建设,真正建成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和当代乡村的“精神文化地标”。

(二)打造精品力作,推动文化艺术繁荣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艺术原创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创新,集中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点的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培育一批活跃在国内外演出舞台的知名文艺团体和优秀文艺人才,努力创建全国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区。

——坚持精品战略。打造一批代表浙江文化形象、富于浙江地域特色、达到国内一流水准、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佳作。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汲取浙江悠久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在推动各艺术门类全面繁荣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塑造浙江改革开放时代形象的当代艺术精品工程建设。加强题材规划,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采风活动。

专栏6:“时代抒怀”——当代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1.优秀创作题材项目。以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加强浙江当代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题材库建设,统筹谋划100个左右优秀创作题材。

2.优秀原创剧本项目。以优秀原创戏剧剧本政府购买计划和全省中青年编剧扶持计划为抓手,加强浙江当代舞台艺术原创剧本创作扶持,征集储备50个左右优秀原创剧本。

3.优秀新创作品项目。以中国越剧艺术节和浙江省戏剧节、音乐舞蹈节、曲艺杂技魔术节为平台,加强浙江当代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年均创作排演6台左右优秀新创作品。

4.舞台艺术精品项目。以中宣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为目标,积极参加国内国外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出5部左右代表性的浙江当代舞台艺术精品。

出台政策:实施《浙江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并新制订后5年行动计划;制订全省艺术创作题材规划。

——加强传播推广。办好中国越剧艺术节等重点文化艺术活动。深化文化直通车下基层、“雏鹰计划”优秀儿童剧和高雅艺术民族艺术进校园、“新年演出季”等公益性演出活动。创新艺术传播渠道,打造艺术院团演出品牌,扶持“浙江省舞台艺术院线”,推进精品驻场演出,引导国办文艺院团、国有剧场与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场团一体、多方受益”的舞台艺术精品演出院线,激活舞台艺术演出市场,力争实现全省舞台艺术精品惠民性演出年均1000场以上。扶持畲族“三月三民歌节”等地方性文化品牌活动,打造全国畲族“文化高地”。

——推进艺术创新。加强创新型艺术团队建设,提高文化艺术自主创新能力。在全省推行“签约艺术家制度”,面向海内外知名艺术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柔性合作,积极引入省外艺术名家参与浙江文化精品创作,力争5年内签订10位左右“浙江省签约艺术家”。进一步完善艺术创新激励政策,对在重大艺术赛事中取得佳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推行重大文艺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用好国家艺术基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独立运转”的原则,筹划设立浙江艺术发展基金。支持温州建立温州艺术发展基金、温商私募艺术基金。

——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完善全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体系,构建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地方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设一批地方戏曲生态保护地,抢救一批濒危剧种、命名一批传统戏剧之乡、确立一批传承基地、扶持一批重点院团、推出一批优秀剧目、培养一批戏曲名家、开展一批重大活动、形成一批戏剧品牌。制订实施《浙江省传统戏剧精品创作生产规划(2016-2020年)》。研究制订越剧、婺剧等代表性地方戏曲剧种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推动建设1个以上各具特色的“戏曲谷”“戏曲小镇”。扶持嵊州市越剧传承保护基地建设。

——加强文艺评论研究。依托省内高校和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建设一支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专业思维的文艺评论队伍,形成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战略、顺应时代要求的文艺评论体系。提高文艺评论对艺术生产的指导性及二者的融合度,发挥文艺评论对大众艺术审美趣味的导向作用。建设中国越剧学术研究基地。加强全省艺术研究院(所)建设,拓展职能,提升效能,发挥文艺研究在文艺创作、文化决策咨询、文化活动策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杭州建设杭州文艺研究基地和嘉兴开展“嘉兴书学”研究工程。

——推进美术工作。加强对全省美术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美术创作、研究、评论工作和美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浙江省公共美术馆管理办法》。制订《浙籍美术名家馆藏作品展览展示五年规划》,实施浙籍美术名家作品引聚展示工程,以浙江美术馆、浙江省博物馆为龙头,梳理不同历史时期有重大影响的浙籍美术名家名录,有计划地开展引聚工作,征集浙籍美术名家的作品和资料文献,分批、分步展示馆藏的浙籍美术名家作品,提升全省公共美术馆馆藏作品的展览和利用水平。

(三)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新思路,建立依法管理、创新传承、基础全面、重点突出、全民共享的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持续推进文化遗产资源活起来、动起来、传下去、传开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创建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模范区。

——夯实文博事业发展基础。全面摸清文物资源家底,继续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等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基层文博事业发展水平评估、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文物平安工程、文物资源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文物执法监察“天地一体”系统研发、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浙江省考古遗产展示园建设等工作,创新文保工程审批管理、博物馆运行评估、文物考古研究、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监察、文保资金配置、社会文物及新型遗产保护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构建比较完善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和规范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有力、部门协作有为、社会参与有序的文物保护管理新机制。

专栏7:文物平安工程

1.古遗址类、古墓葬类防盗、监控系统项目。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存在盗掘、盗挖风险的古遗址、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推进基于卫星GPS技术的远程监控、防入侵探测为核心的安全技防系统标准建设。

2.古建筑类、近现代类代表性建筑消防设施项目。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中的建筑类、近现代类代表性建筑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约330处,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警和自我救护的能力水平。

3.古建筑类、近现代类代表性建筑防雷设施项目。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试行)》,对全省古建筑类、近现代类代表性建筑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约350处,开展必要的防雷设施保护。

4.古建筑类、近现代类代表性建筑技防设施项目。对全省古建筑类、近现代类代表性建筑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技防设施保护。

5.文物库房、安全技防建设项目。以文物风险单位中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库房、安全技防等安全基础设施新建、改造为重点,持续改善和提升文物收藏的安全条件。

出台政策:制订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和安全防范规范标准体系。

专栏8: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管理计划

1.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完成新叶村乡土建筑修缮工程、诸葛长乐村民居(三期)修缮工程、河阳乡土建筑修缮工程、石仓乡土建筑修缮工程、碗窑村乡土建筑修缮工程、嘉业堂藏书楼和小莲庄修缮工程、衢州城墙修缮工程、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三期)修缮工程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2.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重点推进海上丝绸之路、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展示,争取将海上丝绸之路(宁波段)、良渚古城遗址纳入“十三五”期间我国世界遗产申报正式提名项目。做好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浙江青瓷窑遗址、江南水乡古镇、明清城墙、浙闽木拱廊桥等保护管理及申遗前期准备工作。做好西湖、大运河后申遗时代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将钱塘江海塘、矾山矾矿遗址等项目纳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3.考古管理工作:开展以课题规划为导向的主动性考古项目,实施钱塘江中上游、金衢盆地、浙东南沿海地区等区域性和浙江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城址等专题性地下古文化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积极开展公共考古,启动并争取建成浙江省考古遗产展示园。大力推进东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拓展水下考古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重点实施“甬舟地区涉水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项目。关注浙江海域重大涉水型建设工程,适时开展抢救性水下考古工作,探索建立有效介入机制。

出台政策:完善农村文物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土地、资金补偿和建筑产权流转政策,研究政府土地出让前先期开展考古调查发掘制度。

——构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新格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探索建立现代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推动非遗保护工作从单个项目保护向整体性保护转变,从注重项目申报评审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从被动保护向增强传承活力转变,促进非遗与现代生活融合。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建设,建立非遗保护发展评估监督机制,推进非遗代表性名录的依法管理和科学保护。实施非遗中青年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项目,推进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队建设。制订和实施《浙江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专项性保护传承措施。实施濒危非遗项目抢救性记录和数据化保存工程,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完善整合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载体,推进省级非遗保护示范项目建设,探索非遗整体性保护新路子。加快推进省、市、县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进程,每年建设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建设一批传统节日标志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专栏9: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程

1.名录体系建设项目。积极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继续实施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措施,省级以上非遗“八个一”保护措施全覆盖:一个保护方案、一个专家指导组、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承基地、一个展示平台、一套完备的档案、一册普及读物、一系列保护政策,实行一项一策。

2.抢救性记录和数据化保存项目。省、市、县三级共完成100位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和数字化保存,完善综合性省级非遗数据库建设。

3.中青年传承人群研培项目。重视对中青年传承人群的培养,形成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全省完成10000名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和培训。

4.非遗保护示范项目。力争设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奖”,每年培育10个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项目。

5.非遗评估监督项目。探索非遗保护发展评估监督机制,建立省级非遗保护发展综合指数,推进非遗科学规范管理。

6.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制订传统工艺振兴扶持政策措施,推进30个非遗主题小镇建设。

7.传统戏剧保护项目。开展“百千万”计划,在全省形成100个“戏剧广场”(戏剧角);公布100所戏剧传承学校(大、中、小学);培育100个濒危剧种民间剧团(剧社);重点培养100名濒危剧种青年传承人;重点支持恢复和排演100部传统剧目。开展“千名弟子共传承”和“万场大戏送乡亲”活动。

出台政策:修订《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增强文化遗产事业融合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促进可移动文物“一普”成果共享,打造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优化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推动博物馆衍生产品开发。大力推进文物对外交流活动。进一步开展非遗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将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结合起来,使非遗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提升非遗工作的社会认同和参与。继续办好舟山群岛·中国海洋文化节、中国·嘉兴端午民俗文化节、公祭大禹陵、兰亭书法节等重大活动。

专栏10: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计划

1.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指导松阳县实施国家文物局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试验区工作,推广松阳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合理适度利用传统村落,有效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模式。

2.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培育。开展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在全省征集部分已维修但仍处闲置状态的国有文物建筑,向社会公开征集利用方案。

3.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争取将大窑龙泉窑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等已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大遗址,列入“十三五”期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或立项名单。

4.浙江省文物资源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整合我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基础数据和资料并逐步电子化,形成较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数据平台,实现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文物基础数据的查询、知识普及、使用及监测等功能。

5.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推动可移动文物“一普”成果共享,推出一批精品陈列展览,年均举办展览1000个,争取“十三五”时期有三个陈列入选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

6.全省博物馆教育活动。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最佳做法推介,深化博物馆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构建全省博物馆教育活动项目库。

专栏11:“美丽非遗乡村行动”计划

1.美丽乡村建设非遗保护。每年打造6个民俗文化村,推进乡村非遗整体性保护。

2.美丽非遗进礼堂。开展“美丽非遗进礼堂百村行”活动:整理提升一批特色项目;指导建立一批乡村非遗馆;培育一批非遗特色表演队伍;培养一批非遗传承人;拍摄一批“寻找乡村记忆”纪录片;推出一批非遗保护传承示范案例。

3.美丽非遗志愿者行动。在各市、县(市、区)以及高校中建立非遗保护志愿服务组织50个以上,全省非遗志愿者社团会员数达到10000人以上。

(四)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文化产业发展新机遇、文化市场新动态,大力实施“互联网+”、“文化+”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努力创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先行区。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创新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和数字文化服务、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文化会展、文化旅游等七大行业提升推进机制。突出优势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整合行业发展资源,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优势产业在全国领先地位。促进木雕、根雕、石刻、文房、青瓷、宝剑等相关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加强产业区域布局,推进地区特色文化建设,培育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

专栏12: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1.文化产业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一批成长型中小微文化企业;实施文化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一批文化企业和文化企业集团上市;实施文化产业园区提升计划,推动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认定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2.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互联网+”、“文化+”计划,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旅游、制造业、电商等融合,重点培育一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骨干企业,着力打造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项目、示范园区。

3.文化产业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文化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一批文化产业会展品牌;培育一批文化金融服务机构,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研究基地,扶持一批文化产业中介服务机构。

4. 地区特色文化建设项目。重点推进杭州白马湖创意园区、杭州运河天地文化创意产业园、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宁波“阿拉梦工厂”电影文化创意基地、温州文化旅游融合区、嘉兴江南文化创意特色中心、绍兴“古越三绝”文化产业、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衢州儒学文化区、舟山市朱家尖观音文化创意园。

出台政策:制订《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贡献度。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发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作用。促进文化产业与电商融合发展,发挥阿里巴巴集团、浙中信息产业园等龙头企业(园区)优势,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文化企业融资服务链,创新文化金融配套服务机制。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出一批与浙江精神气质吻合、代表浙江形象的文化旅游产品。

专栏13:文化科技支撑计划

1.健全省级文化科研课题管理体制。每年有50个以上厅级文化科研项目立项。

2.完善国家级文化科技项目(课题)申报管理。做好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文化部文化创新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国家文化提升计划等国家级文化科技项目(课题)申报和管理,每年力争7个以上项目立项。

3. 建设省级文化与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对文化领域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力度,每年力争有7个以上项目立项,并实现项目的成果转化。

4.建设中国艺术科研所(院)浙江协同创新平台。推进浙江艺术科技研究中心建设,探索文化科技“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浙江模式。建成全省文化科技综合查询咨询平台和文化科技专家库。

5.制订《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O2O模式下的文化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加强省文化科技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和培育。

——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建设一批包括会展交易、技术支撑、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咨询等功能的文化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动漫节等重要会展转型发展。扶持杭州中国“动漫之都”、宁波国家级动漫原创基地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发展。制定文化产业园区标准,建立园区评价体系,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培育引领创客文化。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人才资源集聚优势,推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基地建设。支持地方推进文化保税区建设。

——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文化消费发展环境,促进文化消费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消除地区壁垒和行业壁垒,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推进文化市场一体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专栏14:文化市场培育引导计划

1.文化市场信用管理与分级监管。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文化市场分级监管制度,基本形成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

2.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转型升级试点工作,鼓励上网服务场所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方式,改善环境,优化服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3.加强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建设。制订《加快推进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4.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通过联合办学、省地合作等方式,5年培训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和从业人员4000-4500人次。推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目”,建设民营文艺表演“优秀剧团”。打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品牌标杆,培育和壮大富有浙江特色的民营演艺产业。

5.搭建全省数字化文化消费培育平台。在“浙淘文化供需平台”上开辟全省数字化文化消费培育平台,通过有效身份认证,向省内户籍人口发放公益性文化消费券,激发群众文化消费意愿,力争实现有效文化消费年均1亿元。

——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文化市场“平安浙江”专项行动,推进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探索建立文化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加强审批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条件保障,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区”创建,强化文化市场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全面落实“智慧监管”。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夯实基层基础,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实行群防群治。推进江浙沪文化综合执法协作。

专栏15:文化市场智能监管建设计划

1.推广网络文化智能监管系统。实现网站内容自动抓取、网站信息数据调用和网站违规提示报警等功能,对所有网站进行24小时自动巡查。通过智能化网络监管,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网络文化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现场执法办案系统。升级执法办案软硬件系统,实现现场执法文书的“无纸化”。执法人员携带办案终端,通过系统预设的各类案情,快速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就地打印执法文书,完成一整套执法程序。

(五)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构建新型对外对港澳台文化工作格局

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统筹地方和中央、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各方资源,构建多渠道、宽领域、多形式、多层次的工作格局,提升浙江文化竞争力、影响力,使我省的对外对港澳台文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办好重大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组织实施的大型对外文化活动,确保我省每年参与文化部和有关国家举办的文化年(艺术节)、“欢乐春节”、中阿合作论坛等活动。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推进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文化传播和文化贸易。扩大国际合作,积极融入区域交流,以促进城市文化发展为支点,推动宁波“东亚文化之都”建设,加强与东亚文化交流与合作。配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涉外活动,统筹策划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