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改革局,冀北电力唐山供电公司: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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