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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预算说明

2016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厅包括本级及家下属预算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研究分析掌握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情况,提出优化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改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和促进本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建立海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网站; 参与拟订工业、信息产业、节能投资项目引导目录。

(四) 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指导行业质量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推进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解决全省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和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工业、信息产业、高技术类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负责协调各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九)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维护国家、本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产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负责全省公共通信资源包括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道的分配和因特网域名、地址的分配与管理。

(十)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97866.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914.15万元,增长17.98%。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53500万元,比上年增加22200万元,增长70.93%。其中:

(1)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53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3000万元,增长76.67%。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500万元,比上年减少800万元,下降61.54%。其中: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500万元,比上年减少800万元,下降61.54%。

3.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4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1.5%。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本部门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630.08万元,比上年增加82.2万元,增长15%。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本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7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48万元,增长52.5%。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290.17万元,比上年增加305.46万元,增长10.2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934.7万元,比上年增加107.32万元,增长5.87%。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500.84万元,比上年增加83.8万元,增长20.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854.63万元,比上年增加114.34万元,增长15.45%。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48077.5万元,比上年增加36569.34万元,增长32.8%。其中:

1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5507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52734万元,增长2253.6%。

2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93003.5万元,比上年减少16164.66万元,下降14.81%。



附件:公开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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