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鲁双随机办〔2024〕2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鲁交法函〔2024〕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聊城市交通运输系统《2024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有序组织
要严格按照聊城市交通运输系统《2024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实施抽查。发起检查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市、县两级需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机构配合检查的,要主动联系相应的执法监察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予以配合,共同完成检查任务。检查任务结束后三日内,将通知或实施方案及检查结果通报,报送至同级法制机构备案。有关组织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将作为市、县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制定计划,及时公布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三、加强督导,落实到位
按照“谁发起、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发起科室、单位负责行政职责范围内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对交通运输重点监管企业要按要求提高抽查比例及频次,不断提升交通信用精准化监管水平,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检查结束后三日内,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6日
聊城市交通运输系统2024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实施层级 | 市局责任科室/单位 | 市局配合科室(单位) |
1 |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至少1次,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9月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市、区)级 | 建设管理科 | 执法监察支队 |
2 | 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2次 | 3月-9月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市、区)级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执法监察支队 |
3 | 对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 重点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重点铁路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3月-9月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市、区)级 | 建设管理科 | 执法监察支队 |
4 |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重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重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4月-10月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市、区)级 | 建设管理科 | 执法监察支队 |
5 | 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9月-10月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市、区)级 | 建设管理科 | 执法监察支队 |
6 |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3月-10月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市、区)级 | 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 执法监察支队 |
7 |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督查 |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4月-10月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市、区)级 | 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 执法监察支队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