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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下旬至4月底,济南市审计局分别对平阴县、章丘市、济阳县和商河县2014年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加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11处试点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合计12136.4万元。二是重新核定医院人员编制。11处试点医院编制由2792名调增为5142名,核增2350名。三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量。章丘市和平阴县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药品进价顺加15%)总量的80%。济阳县和商河县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量不超过2013年度药品“实际价差”(药品收入-药品成本)总量的64%。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4个县(市)政府分别成立了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县(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改的领导体制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物价部门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财政部门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等政府投入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缩小了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改革试点后,医院药占比和患者自付比普遍下降,门诊次均诊疗费和人均住院费过快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一是平阴县未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二是济阳县未制定县域卫生规划,三是章丘市等3个县(市)未制定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影响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
针对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平阴县根据有关要求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对参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财政、卫生计生、编办、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制定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债务管理。二是济阳县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对全县卫生发展做出整体部署。三是章丘市人民政府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文件中,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新增建设项目,新购买设备的程序和资金管理办法,并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新债责任追究制度。
(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一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二是未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其中,11家试点医院用人自主权落实不到位;3个县未按要求制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建立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平阴县将根据医改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落实用人自主权,2015年该县根据两家医院用人申请,报经上级人事编制批准,为县医院公开招聘17人,中医院招聘14人。深化薪酬制度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要求制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建立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二是济阳县全面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目前该县两家医院均已制定考核方案,并按照考核方案执行。
(三)政府对试点公立医院投入方面。2014年,平阴县人民政府利用县人民医院作为融资平台借款6000万元,造成医院偿债风险加大;章丘市大型医用仪器设备历史债务2861万元未纳入政府债务平台管理,仍由医院偿付。
针对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度平阴县人民政府利用医院信用平台,融资6000万元,收回本息后,不再续签。下一步将认真履行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的出资责任,落实投入政策。二是章丘市由于财政财力有限,截止目前未将公立医院历史债务纳入政府债务平台进行管理。下一步章丘市卫计局将进一步与财政部门沟通,力争早日解决医院长期负债问题。三是济阳县卫生部门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财政支持,目前该县财政部门已将药品加成的10%列入财政预算,即每年500万,按季度拨付,每季度分别拨付给县人民医院85万元、县中医院40万元。
(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一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缓慢,二是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监督不到位,三是部分试点医院垫付医保资金压力较大,截至2014年底,平阴县2家试点医院垫付医保资金5897.83万元,平均占当年医疗总收入的18%。
针对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家医院垫付医保资金压力大”问题,平阴县人社局根据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加大医保资金拨付力度。2015年1-6月,平阴县人民医院医保报销额3511万元,平阴县人社局拨付医保资金4700万元。平阴县中医院医保报销额2381万元,拨付医保资金3003万元,两家医院共减少医保垫付资金1811万元,减轻了医院资金压力。二是济阳县卫生部门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调整拨款政策,确保各项医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至公立医院,缓解公立医院的运行压力。
(五)药品采购供应改革存在的问题。一是平阴县和商河县4家医院部分药品未经集中采购,二是部分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使用率”未达到规定比例。
针对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平阴县针对“药品存在网下采购的现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县级医院严格执行药品省网集中采购政策,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工作,根据医院临床用药情况,科学制定采购计划,不得擅自采购非挂网药品。针对“基本药物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比例”和“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比例”问题,平阴县卫计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县级医院加强药品使用管理,规范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使用率达到医改要求。2015年1-6月,平阴县人民医院药品销售金额为3687.13万元,其中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为1208.56万元,基本药物占比为32.78%(2014年30.2%), 常用药物销售金额为2025.37万元,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使用率87.71%,超过80%比例。平阴县中医医院药品销售金额为1725.45万元,其中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为689.55万元,基本药物占比为39.96%,超过35%比例;常用药物销售金额为618.42万元,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使用率86.94%,超过80%比例。整改效果显著。二是济阳县加大对公立医院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公立医院药品自药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确保达到常用药品与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金额达到80%的目标要求。三是商河县自2014年10月1日起该县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全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除中药饮片外全部药品纳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从源头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并要求县级医院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使用率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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