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农函〔2019〕909号)要求,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管理,创新投入方式,吸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公司、工商企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农田建设管理科牵头草拟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上级有政策。2019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可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二是贯彻市委《决定》有要求。2022年11月,市委办印发《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决定>责任分工方案》,明确要求制定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3月,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1日—3月28日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共征集意见8条,已全部采纳。4月18日—4月25日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2条,明确了实施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项目的申报主体及条件、建设程序、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实现申报主体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本《办法》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申报条件。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建设面积不低于500亩,国有公司、工商企业实施规模不低于1000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投入不低于3500元/亩,改造提升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项目申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超过50%。二是明确建设程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立项、依法建设、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建设。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先建后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易核实和量化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原则上亩均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省财政补助标准,且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竣工决算审计后实际资金总投入的50%(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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