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渝建管〔****〕*** 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 **** 年度第 ** 批二级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 号)和《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管〔****〕*** 号)的规定,我委对近期受理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朋涛等 *** 名二级造价工程师符合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书面反映情况,书面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 ** 号 * 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 号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 >***-********
附件:朋涛等 *** 名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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